前內政部政務次長.因侵吞企業原要給民進黨的500萬政治捐款被判六個月.向證交所詐財被判四個月.兩案合併原10個月要進監獄先蹲過年.被他提抗告.兩案各都不超過6個月刑責都可以易科罰金為由.所以最終法院判定繳交27萬罰金免坐牢.事實上還有一件北投攬車BOT收賄案被判12年八個月還在二.三審中.如此累犯竟然可以取巧以罰金代替坐牢.
前些時後不巧也發生一件不滿鄰居車輛老停在他家門口.所以給予割輪胎.灌三秒膠.潑油漆的毀損汽車案.還記得該名犯罪者苦苦要求會改過自新.法官仍以判7個月不給易科罰金的機會.應是要該名犯罪人進監獄好好反省.在台灣能有多誇張就多誇張.一個當官的公務員向政府機關證交所.詐財只判4個月?侵吞原要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500萬只判6個月.還被該無恥前官員拿俏.不得併案罰.各不超過6個月刑期所以要準他可以易科罰金.一個詐欺政府.詐欺政黨錢財.公共建設收賄圖利的前官員.給了他繳27萬罰金免牢獄?
真的是要好好調查審理詐欺證交所錢財一案判4個月的法官.是否失職.是否其中有隱情.官員竊詐國家機關錢財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.毀損鄰人車輛判7個月進去坐牢.好一個台灣司法ㄚ.這種制度當官的誰不想貪.誰不想收賄.反正繳罰金就可換自由.多年後仍是好漢一條.幾年後誰還記得那個當年貪婪的官員.連貪污證交所錢財都只判4個月.可想而知.這判決給了多少檯面下的不肖官員.勇敢的去貪.大大的貪.唉..謎樣台灣~謎樣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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